(2019年真题)甲、乙共同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共同决定聘请丙担任合伙企

考试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2019年真题)甲、乙共同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甲和乙共同决定聘请丙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合伙企业面临破产,甲乙授权丙负责组织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丙收受丁的好处若干,擅自免除了丁对合伙企业的70万元债务,并虚构了合伙企业对戊的一笔50万元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B.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C.丙应对该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D.合伙企业注销后,甲和乙对合伙企业债权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 A.丙不能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
B.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对该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D.合伙企业注销后,甲和乙对合伙企业债权人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BCD

解析 1.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参照破产流程清理债权债务,企业注销后,普通合伙人依旧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的清算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指定部分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清算人违法清算损害合伙企业及债权人利益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针对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的人选、清算人的责任、企业注销后的责任等问题展开考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6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清算的清算人可以是全体合伙人,也可以是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委托的第三人,故本案中丙作为经营管理人员经合伙人甲和乙的同意担任清算人是合法的,A项错误;
第101条:“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丙担任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收取了丁的好处,谋取了非法收益,应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
第102条:“清算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丙擅自豁免债务,虚构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B项正确;
第91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并无独立地位或独立责任,即使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依旧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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