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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
2017年1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谢某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出
2017年1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谢某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出
资格题库
2022-08-02
61
问题
2017年12月,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谢某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姚某(住所地为北京市通州区),租期为一年。2018年5月,谢某将姚某诉至通州区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两个月房租共计2万元。通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姚某提交了答辩状,之后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结合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哪些?A.通州区法院不应受理谢某的起诉B.本案应当由海淀区法院管辖C.通州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都有权管辖本案D.姚某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使得通州区法院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
选项
A.通州区法院不应受理谢某的起诉
B.本案应当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C.通州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都有权管辖本案
D.姚某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使得通州区法院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
答案
CD
解析
本案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诉法解释》第28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故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通州区法院因无管辖权不应当受理谢某的起诉。因此A选项正确。
据前所述,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因此B选项正确。
本案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海淀区法院专属管辖,通州区法院无管辖权。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虽然对通州区法院的管辖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应诉答辩,但通州区法院的管辖因违反了专属管辖而不能视为取得管辖权,故通州区法院对本案不享有管辖权。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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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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