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20%,5%和75%。欲选举职工张某担任监事

考试题库2022-08-02  1

问题 R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20%,5%和75%。欲选举职工张某担任监事,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公司股东会选举职工张某担任监事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D.如果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选项 A.公司股东会选举职工张某担任监事
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
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D.如果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答案 ABC

解析 ①通过选项可知,R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才称“股东会”,在股份公司称为“股东大会”。
②《公司法》第51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职工担任监事应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A选项错误,当选。
③《公司法》第46条第9项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因此,经理应由董事会聘任,而非股东会。《公司法》第51条第4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④《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由于乙持股比例为5%,不足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因此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⑤《公司法》第40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丙持股比例为20%,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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