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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
周、田、王、李四人于2011年出资成立影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周某持有公司55%的
周、田、王、李四人于2011年出资成立影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周某持有公司55%的
资格题库
2022-08-02
19
问题
周、田、王、李四人于2011年出资成立影儿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周某持有公司55%的股权,其他三人各占15%的股权。后来,欲收购白龙马模特公司,经过代表6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了收购白龙马公司的决议,基于此决议收购了白龙马公司。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在公司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会时,周某可直接召集主持股东会B.股东可对此决议起诉撤销C.如果决议被撤销,此收购行为无效D.李某可以向公司要求回购股权退出公司
选项
A.在公司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会时,周某可直接召集主持股东会
B.股东可对此决议起诉撤销
C.如果决议被撤销,此收购行为无效
D.李某可以向公司要求回购股权退出公司
答案
ABCD
解析
①《公司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因此周某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召集和主持。故A选项错误,当选。
②《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题干中的股东会收购决议并无可撤销的相关情形,故B选项错误,当选。
③《公司法解释(四)》第6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故C选项错误,当选。
④《公司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因此,李某无权向公司要求回购股权退出公司。故D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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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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