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判决予以上诉,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甲诉乙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判决予以上诉,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乙发现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乙欲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B.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C.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D.乙不能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

答案 C

解析 考点:财产保全的申请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本案中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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