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

最全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2015年真题)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 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
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
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
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 ABC

解析 依据《民诉解释》第157条的规定,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选项B和C的说法均错误。依据《民诉解释》第154条第二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依此,本案中对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保管,所以该手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即小额贷款公司保管,而无须将之交给法院保管,选项A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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