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于1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2002年,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蒋某于1968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2002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2007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诉争。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于无效行为。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违法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选项 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
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违法
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一个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
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

答案 ACD

解析 上述案件是依据法律原则进行司法审判的典型案件,法官舍弃了对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直接依据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作出裁决。在本案中,到底是依据《民法典》规则来审判还是参照民法原则审判,法官面临着一个追求法律的安定性还是合目的性的艰难选择,在此过程中,法官要进行价值判断,要进行辩证推理而非形式推理。需要说明的是,“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是法律原则适用的一个前提条件,但不是绝对的,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可以直接舍弃法律规则而采用法律原则,本案即属于这种情况,穷尽法律规则,实在没有任何法律规则可作为裁判依据的情况下,方可适用法律原则。因此不能说该裁判是违法的,所以答案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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