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以下说法正确

免费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偿债能力情况进行审议,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Ⅱ.保荐机构应当每半年对偿债能力情况发表意见,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Ⅲ.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Ⅳ.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1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0%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Ⅴ.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可转债应当同时被实施风险警示A.Ⅰ、Ⅱ、ⅢB.Ⅰ、Ⅲ、ⅤC.Ⅰ、Ⅱ、Ⅲ、ⅤD.Ⅰ、Ⅲ、Ⅳ、ⅤE.Ⅱ、Ⅲ、Ⅳ、Ⅴ

选项 A.Ⅰ、Ⅱ、Ⅲ
B.Ⅰ、Ⅲ、Ⅴ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E.Ⅱ、Ⅲ、Ⅳ、Ⅴ

答案 B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细则》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偿债能力情况进行审议,出具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保荐机构应当每年对偿债能力情况发表意见,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Ⅲ、Ⅳ两项,第71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0%时,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Ⅴ项,第72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可转债应当同时被实施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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