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

题库2022-08-02  21

问题 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E.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选项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E.乙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

答案 BDE

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B正确。(2)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本题中,价格是合理的,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而且该股权已经转让交付,因此丁可以合法取得甲转让的股权,D正确。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E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aiwukuaiji/213195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