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一家上市公司,2015年拟收购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股权,购买时甲、乙、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A为一家上市公司,2015年拟收购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股权,购买时甲、乙、丙、丁、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以及交易价格和A公司2014年相应指标的数据如表6-3-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有( )。Ⅰ.对甲的收购Ⅱ.对乙的收购Ⅲ.对丙的收购Ⅳ.对丁的收购Ⅴ.对戊的收购A:Ⅱ、ⅢB:Ⅰ、ⅣC:Ⅰ、Ⅲ、ⅣD:Ⅰ、Ⅳ、ⅤE:Ⅲ、Ⅳ、Ⅴ

选项 A:Ⅱ、Ⅲ
B:Ⅰ、Ⅳ
C:Ⅰ、Ⅲ、Ⅳ
D:Ⅰ、Ⅳ、Ⅴ
E:Ⅲ、Ⅳ、Ⅴ

答案 D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①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②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③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Ⅰ项,对甲公司收购,总资产指标为:max{0.9,1.1}÷2=55%>50%,符合标准。Ⅱ项,对乙的收购,0.49÷1=49%<50%,不符合标准(收入无孰高,不能用0.50÷1计算)。Ⅲ项,对丙的收购,max{0.49,0.50}÷1=50%,但净资产未超过5000万元,不符合标准。Ⅳ项,对丁的收购,max{10×10%,0.90}÷2=50%,符合标准。Ⅴ项,对戊的收购,max{0.51,0.5}÷1=51%>50%,且净资产为5100万元,超过5000万元,符合标准。(注意,Ⅴ项计算中,不能用0.51×80%与50%孰高去计算。80%为取得控制权,不需要计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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