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于2014年8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载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某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于2014年8月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盈利预测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收购的乙公司2015年净利润将达到5000万元,2015年乙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800万元,若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预测金额无法实现,则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的有()。Ⅰ.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Ⅱ.并购重组项目的律师事务所Ⅲ.并购重组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Ⅳ.并购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Ⅴ.并购重组项目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签字会计师A、Ⅰ、Ⅱ、Ⅲ、Ⅳ、ⅤB、Ⅲ、ⅤC、Ⅰ、Ⅲ、Ⅳ、ⅤD、Ⅱ、Ⅲ、Ⅳ

选项 A、Ⅰ、Ⅱ、Ⅲ、Ⅳ、Ⅴ
B、Ⅲ、Ⅴ
C、Ⅰ、Ⅲ、Ⅳ、Ⅴ
D、Ⅱ、Ⅲ、Ⅳ

答案 C

解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59条规定,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凡因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预测金额的80%,或者实际运营情况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存在较大差距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实现利润未达到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Ⅴ项,签字会计师作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也应在同一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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