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将

练习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2017年5月,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市串串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将“里脊肉串”‘蒙古肉串”等产品现场抽样送检,有1批次“蒙古肉串”检出“日落黄”,有3批次“里脊肉串”检出“诱惑红”。经查,该企业为了使肉串卖相更好,在“蒙古肉串”“里脊肉串”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诱惑红”,上述不合格速冻肉串共13191箱,涉案金额180余万元。该企业可能面临的处罚有( ) 。A.没收违法所得B.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C.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D.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

选项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C.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D.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

答案 A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识而上市销售的食品,工商部门有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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