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

考试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部分内容摘录如下: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门的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2)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在选择人员实施监控活动时,可考虑从各个项目组分别选出一名注册会计师组成监控小组,对事务所已经完成的项目中周期性地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查。(3)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在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为提高效率和互相约束,应在同一年度审计中尽量多的考虑项目之间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4)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告,应当以最晚完成审计工作的日期为准,在之后的 60 天内完成工作底稿的归档。(5)如未经被审计客户的许可,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给他人,即使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或者同等职位的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项目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其项目的监控活动。

(3)不恰当。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尽量避免在同一年度内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4)不恰当。应当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
(5)不恰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即使未经客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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