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

免费题库2022-08-02  31

问题 某市一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1)企业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40000平方米,其中:企业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10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4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占地6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40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80000平方米。(2)公司拥有乘用车20辆,整备质量为4吨的货车50辆。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500元,货车整备质量每吨年单位税额为80元。(3)全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销货同时取得送货的含税运输收入45.2万元(未能单独核算);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312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5500万元。(5)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广告宣传费800万元。(6)发生财务费用320万元,其中:1月1日向某企业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7)发生管理费用960万元(不包括有关税金),其中:业务招待费140万元,研发费用80万元。(8)已经计入上述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上交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缴款收据。(9)除上述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外,当年7月1日,高层员工对公司2年前授予的股票期权5万股实施行权,行权价每股1元,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每股10元。(10)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9月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8万元,10月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另外,企业发现一笔2019年漏记的可以在当年税前列示的劳动保护费支出10万元,企业将其计入2020年营业外支出中。(其他相关资料: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4元;不考虑印花税。假设之前年度无尚未弥补的亏损)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2)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税收入总额。(3)计算该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计算该企业期间费用的纳税调整额。(不包括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额,不包括工资及“三项经费”)(5)计算该企业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需要调整的金额。(6)计算该企业2020年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7)分析该企业2019年应扣未扣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应如何处理。(8)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
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40000-10000-4000)×4÷10000=50.4(万元) 应缴纳的车船税=(20×500+4×50×80)÷10000=2.6(万元)
合计=50.4+2.6=53(万元)
(2)
应税收入总额=9000+45.2÷(1+13%)=9040(万元)
(3)
未单独核算的运费适用与所销售货物相同的税率。
应缴纳的增值税=[9000+45.2÷(1+13%)]×13%-(312+50×9%)=858.7(万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8.7×(7%+3%+2%)=103.04(万元)
(4)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9040×15%=1356(万元),实际发生8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利息支出纳税调整额=20-200×5%=1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40×5‰=45.2(万元)<140×60%=84(万元),可以扣45.2万元,纳税调增=140-45.2=94.8(万元)。
期间费用的纳税调整额=10+94.8=104.8(万元)
(5)
根据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1)×50000=450000(元)=45(万元)
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缴款收据,不得扣除,纳税调增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45)×14%=65.1(万元),实际发生64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45)×8%=37.2(万元),实际发生14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及三项经费合计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5+6=-39(万元)
(6)
2019年的劳动保护费支出不能直接在2020年的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会计上的营业外支出=28+5=33(万元)
会计利润=9040-53(税金)-5500-1200-320-960-33(营业外支出)-103.04(税金)=870.96(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870.96×12%=104.52(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28万元在限额以内,准予据实扣除。
直接向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不得扣除。
因此营业外支出纳税调增5万元。
(7)
该企业2019年应扣未扣的劳动保护费支出10万元,经过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至2019年计算扣除,由于上述原因2019年多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允许在2020年的应纳税款中抵扣。
(8)
应纳税所得额=870.96+10+94.8-80×75%-39+5=881.76(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81.76×25%=220.44(万元)
考虑应扣未扣多缴税款调整后,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20.44-2.5=217.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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