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上物的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

考试题库2022-08-02  49

问题 关于民法上物的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B.主物和从物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C.特定物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而种类物是可以用同种类的物进行替代的物D.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选项

答案 C

解析 【精解】原物和孳息都应当是独立的物,因此,尚未与原物分离的物,如树上的苹果,不能成为孳息。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如果两类物分属于不同所有权人。则这两类物就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特定物不仅仅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的微笑,而且还包括被特定化的种类物,故选C项。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xueli/91672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