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

admin2022-08-02  22

问题 某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机械补偿费为200元/台班,人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总工期为120元/天;竣工时间提前奖励为3000元/天,误期损失赔偿费为5000元/天。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工程进行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某一构件作破坏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的正确性。该试验需修建两间临时试验用房,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该支付该项试验费用和试验用房修建费用。建设单位认为,该试验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试验费,试验用房修建费属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该两项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中。事件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经施工单位清点入库后,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合格。其后,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支付建筑材料的保管费和检验费;由于建筑材料需要进行二次搬运,建设单位还应支付该批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事件三: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对B工作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致使B工作停工3天(每停一天影响30工日,10台班);由于机械租赁单位调度的原因,施工机械未能按时进场,使C工作的施工暂停5天(每停一天影响40工日,10台班);由于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计划到场,E工作停工6天(每停一天影响20工日,5台班)。施工单位就上述三种情况按正常的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损失的要求。事件四: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为了鉴定某个关键构件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建议采用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该项试验的费用。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22天。【问题】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逐项回答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3.逐项说明事件三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说明理由并给出审批结果(写出计算过程)。4.事件四中试验检验费用应由谁承担?5.分析施工单位应该获得工期提前奖励,还是应该支付误期损失赔偿费。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
理由:(1)检验试验费中不包括构件破坏性试验费,应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2)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并不包括试验用房修建费用。
2.(1)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保管费合理。理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2)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检验费合理。理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二次搬运费不合理。理由:二次搬运费已包含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措施费中。
3.原进度计划图中的关键线路为A→B→G→H,总时长为120天。工作B变更不改变关键线路,总时长变成123天;工作C变更不改变关键线路,也不改变总时长;工作E变更改变关键线路,变为A→B→E→H,总时长变为124天。
(1)工作B延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进行工期和费用补偿,工期延长3天,费用赔偿3×30×50+3×10×200=10500元。
(2)工作C延误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不应进行赔偿。另外,工作C并不影响总进度(没有影响总时长),根本不存在工期赔偿。
(3)工作E延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应进行工期和费用补偿。工期延长1天(按实际上对总时长的影响来算),费用赔偿6×20×50+6×5×200=12000元。
4.事件四中,若构件质量检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试验检验费用;若构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试验检验费用。
5.工作BE延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有工期延长,总共为3+1=4天;工作C延误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但并不影响工期。延误后的工期为124天,实际工期122天,故施工单位提前2天完工,应获得奖励3000×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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