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群公司拖欠洪深公司15万元货款拒不支付。洪深公司向A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

最全题库2022-08-02  69

问题 越群公司拖欠洪深公司15万元货款拒不支付。洪深公司向A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越群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为李某判决越群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15.8万元。该判决生效后越群公司拒不履行。洪深公司申请B区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发现越群公司仅有财产5万元经洪深公司申请法院裁定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关于李某不服该裁定的救济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向B区法院申请再审B.向B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C.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D.向B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选项 A.向B区法院申请再审
B.向B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C.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
D.向B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32条第一款规定:“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据此李某如不服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应向B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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