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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2015年真题)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资格题库
2022-08-02
102
问题
(2015年真题)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C.作出缺席判决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选项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
CD
解析
选项A涉及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将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因此选项A中的做法正确合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因此选项B中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的做法,是合法的。用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判决,选项C中当事人均未回复确认,此时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选项C中的做法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不得适用公告送达,选项D的做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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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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