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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题)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
(2015年真题)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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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83
问题
(2015年真题)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选项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答案
A
解析
选项A考察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应当在开始审理时提出,但在开始审理后才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选项B考察回避申请的法律效力,提出回避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暂停本案的审理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审理,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考察回避的决定权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本案中的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考察回避决定的救济机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法院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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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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