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美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2016年,甲公司和中国丙

考试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2015年,美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2016年,甲公司和中国丙公司决定在北京成立合资企业春望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书面选择美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进行管辖B.如果甲公司的住所不在我国境内.则可以由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C.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资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只能由我国法院管辖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资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只能适用我国法律

选项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书面选择美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进行管辖
B.如果甲公司的住所不在我国境内.则可以由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C.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资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只能由我国法院管辖
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资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只能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 ABC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民诉法解释》第531条第l款的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A项明确说是书面,结合题干中的合同纠纷,A项的结论正确。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2条的规定:因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且被告住所不在我国境内。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的规定属于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题目中美国公司的总部即其住所在美国,符合条件。
选项C正确。《民诉法解释》第531条第2款对涉外案件总共规定了五种专属管辖,分别是:(1)不动产纠纷;(2)港口作业纠纷;(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由我国法院管辖;(5)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情况属于上述第(4)种。
选项D正确。一般来讲,合同允许双方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但也有例外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3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也是为数不多的单边冲突规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8598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