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

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劳动仲裁的终局性,为重要考点。
《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第44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A项正确,当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00元工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用人单位不得起诉。B项错误,不当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乙区为合同履行地,甲区为单位所在地。C项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单位造成劳动者损害的,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不一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8584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