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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
关于民事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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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2
42
问题
关于民事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A.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B.甲市K区法院在受理王某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后,发现案件应当由该市中级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中级法院审理,K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管辖权转移C.某借款纠纷中,原告大龙在起诉被告阿霞时,阿霞居住在丙市C区,C区法院受理起诉后,阿霞搬到了丁市P区居住,C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P区法院D.住所地在A区的赵某将住所地在C区的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因陈某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赵某可以选择向A区法院或C区法院起诉
选项
A.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B.甲市K区法院在受理王某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后,发现案件应当由该市中级法院管辖,遂将案件移送给甲市中级法院审理,K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管辖权转移
C.某借款纠纷中,原告大龙在起诉被告阿霞时,阿霞居住在丙市C区,C区法院受理起诉后,阿霞搬到了丁市P区居住,C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P区法院
D.住所地在A区的赵某将住所地在C区的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因陈某长期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赵某可以选择向A区法院或C区法院起诉
答案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K区法院的做法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转移。因此B选项错误。
《民诉法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因此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故本案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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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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