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题库2022-08-02  28

问题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项情形:(   )A.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B.申请参加未获得准许的C.知道诉讼,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D.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

选项 A.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B.申请参加未获得准许的
C.知道诉讼,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D.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

答案 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A、B、C项都属于不能归责于本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8486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