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套

admin2022-08-02  11

问题 甲与乙办理结婚登记后,甲的父母出资2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作为甲乙的结婚用房,两家共同商定将房子登记在乙名下。后甲乙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决定离婚。离婚时房屋已经升值至500万元。关于房屋及自然增值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子应归乙单独所有,因为登记在乙名下B.房子的归属约定优先,无约定为共同共有C.房子的归属约定优先,无约定为按份共有D.房子的自然增值部分在无约定时,甲与乙各享有一半

选项 A.房子应归乙单独所有,因为登记在乙名下
B.房子的归属约定优先,无约定为共同共有
C.房子的归属约定优先,无约定为按份共有
D.房子的自然增值部分在无约定时,甲与乙各享有一半

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结合《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房屋及其自然增值的归属,首先看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形态为共同共有。选项B正确,A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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