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日期为2019

考试题库2022-08-02  14

问题 2019年2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还款日期为2019年7月1日。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未向乙清偿,乙遂于2019年10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B.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起计算C.乙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的,虽起诉状副本未送达丙,也应当认定乙已经向丙行使了权利D.乙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的,虽起诉状副本已送达丙,也不能认定乙已经向丙行使了权利

选项 A.保证期间自2019年2月1日起计算
B.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起计算
C.乙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的,虽起诉状副本未送达丙,也应当认定乙已经向丙行使了权利
D.乙起诉后又撤回起诉的,虽起诉状副本已送达丙,也不能认定乙已经向丙行使了权利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民法典》第692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本题的保证期间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1条第2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选项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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