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由张三和李四在国外的某小岛注册成立,总部位于杭州,A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在

admin2022-08-02  26

问题 A公司由张三和李四在国外的某小岛注册成立,总部位于杭州,A公司从事互联网业务,在核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下列说法应当被支持的是:A.A公司为非居民企业,应该免交企业所得税B.A公司为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C.A公司为推广一项新技术,投入广告费用200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D.A公司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选项 A.A公司为非居民企业,应该免交企业所得税
B.A公司为居民企业,境内外收入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C.A公司为推广一项新技术,投入广告费用200万元,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D.A公司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优惠税率

答案 BD

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案中A公司虽然注册地在国外,但主要经营管理机构在国内,所以应认定为居民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针对居民企业,按照“属人管辖”的原则,对其境内、境外收入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新产品只有研发费用可以适用加计扣除,c项的推广广告费用,不适用加计扣除的优惠,C项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为了对需要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赋予更优惠的环境,适用15%的优惠税率,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8440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