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受张某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了“建筑工程团体

练习题库2022-08-02  1

问题 2018年1月10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周某受张某委托为其代为办理了“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保单载明:投保人为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人数20人,联系人张某,建筑项目名称为“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2012年2月25日,张某承建的东海县洪桥镇黄山小区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敛人死亡。张某对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了54万元后即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给付20万元保险金。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东海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而不是张某,且张某也不是受益人,不享有保险金的赔付请求权等为由拒绝赔付。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B.该保险合同无效,因其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C.保险合同可撤销,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认即可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须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同意即可有效

选项 A.该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约履行
B.该保险合同无效,因其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
C.保险合同可撤销,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认即可
D.保险合同效力待定,须得到东海县鼎山建筑公司的同意即可有效

答案 B

解析 本案中,张某是自然人,不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业务员为拉保险业务的需要,套用“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单位作为投保人,但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与张某及被保险人均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保险公司与实际投保人张某以祁东县鼎山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法》第10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和第12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系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B选项正确,其他三个选项均为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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