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

资格题库2022-08-02  18

问题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月16日、12月16日,收款人均为赛格公司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江海支行为此两张汇票的承兑。这两张银行承兑汇票被恒昌公司在交付给赛格公司前遗失,于是启动公示催告程序。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并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60日。除权判决作出后,没能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吴某在知道判决后三个月内,可以以何种理由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A.吴某住所地因发生洪水导致没能知道汇票公报事实B.吴某因病住院导致没能知道汇票公报事实C.吴某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知道汇票公报事实D.公示催告期间为50日

选项 A.吴某住所地因发生洪水导致没能知道汇票公报事实
B.吴某因病住院导致没能知道汇票公报事实
C.吴某被他人限制人身自由导致无法知道汇票公报事实
D.公示催告期间为50日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和《民诉解释》第460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现为第230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一)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二)利害关系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知道公告事实,或者虽然知道公告事实,但无法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权利的;(三)不属于法定申请公示催告情形的;(四)未予公告或者未按法定方式公告的;(五)其他导致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观事由。的规定,A、C、D项正确,B项不属于不可抗力事项,也不属于其他导致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观事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8363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