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题库2022-08-02  4

问题 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留下一子甲。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丁。郭大爷病故,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C.丙无权继承遗产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选项 A.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乙在分配财产时,可多分
C.丙无权继承遗产
D.分配遗产时应该对丁予以照顾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分割。
A选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本题中,郭大爷的女儿先于郭大爷死亡,郭大爷女儿的儿子甲作为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即郭大爷女儿的份额。郭大爷的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甲只是代替其母亲继承,因此,同样代替其母亲的继承序位,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故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1130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题中,郭大爷女儿五年前病故,女婿乙一直与郭大爷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可以多分。故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郭大爷继子丙虽然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但是,由于与郭大爷并无扶养关系,因此,无权继承遗产,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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