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

最全题库2022-08-02  13

问题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选项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 A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本题中,根据《民法典》,债务人乙设立遗嘱,将自己对于丙的5万元债权以及对于丁的5万元人身损害债权赠与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甲造成了损害,因此,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故A项正确。本题中,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这符合《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的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在乙去世前,甲有权行使代位权,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已清偿,故B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乙对丙享有的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于乙自身的债权,因此,甲无权行使代位权,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故C项错误。
根据《民法典》,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应由次债务人丙承担,而其他费用应由债务人乙承担,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83385.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