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从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楼盘建设过半投入约

考试题库2022-08-02  5

问题 甲公司从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楼盘建设过半投入约2亿元,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以为继。无奈将此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一并转给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重新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政府可向甲公司收取不超过2亿元的土地闲置费C.乙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经甲公司同意改变土地用途D.甲公司应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选项 A.乙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需重新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政府可向甲公司收取不超过2亿元的土地闲置费
C.乙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经甲公司同意改变土地用途
D.甲公司应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答案 D

解析 ACD三项,《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管理法》第4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单位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满足“一金两证一投资”的条件下可以转让,所以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是转让的必要条件。出让地转让后,如果发生土地用途变更,既涉及地上建筑也涉及地面使用年限的变化,所以需要经过原出让方和规划部门的审批,不能仅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如果没有用途变更,那么原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概括承受,无须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项,《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故闲置土地,建设单位无故闲置1年以上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本案中并没有此条件,所以不应征收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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