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

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B.乙C.丙公司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选项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乙在甲公司工作期间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这是显而易见的。本题的关键点是,当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并在2008年1月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此时这项技术的权利归属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乙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距离2008年1月开发出节油装置技术并未满1年。因此,乙的此项发明创造仍然是执行甲公司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所有。故B、C、D项错误,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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