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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
练习题库
2022-08-02
89
问题
汤姆是甲国驻我国使馆的随员。2017年1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某个不动产所有权纠纷的诉讼。2017年2月,汤姆以私人身份参加了一个酒会并和人发生冲突并将对方殴打致死。2017年3月,汤姆和爱丽在我国结婚。2017年4月,汤姆目睹了一场死伤十几人的恶性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选项
A.汤姆参加不动产纠纷诉讼的行为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B.汤姆将人殴打致死的行为不能豁免于我国法院的管辖
C.汤姆和爱丽的结婚豁免于我国的婚姻登记
D.汤姆应当为该恶性刑事案件作证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首先确定,随员是外交人员,适用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外交人员不得豁免于接受国法院的管辖:(1)在接受国境内进行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代表使馆除外);(2)以私人身份参加的继承诉讼;(3)接受国境内的公务范围之外的专业或商业行为诉讼;(4)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上述四种情况可以总结为“不急上饭”谐音不(动产)、继(承)、商(业)、反(诉)。选项B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人员绝对豁免于接受国的刑事管辖,打人致死也不例外。大家也不要太过愤怒,不是不处理,而是通过外交渠道处理。领事人员则有重罪例外。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婚姻和户籍登记、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不受行政制裁。所以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结婚是不需要在接受国登记滴。怎么样,各位是不是有点想法……选项D错误。根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条14条第4款的规定,外交人员不用承担任何的作证义务,这种特权也是绝对的。根据《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5条的规定,领事人员则是职务所涉事项没有作证义务,其他事项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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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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