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
练习题库
2022-08-02
87
问题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对案外人郑某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郑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选项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答案
A
解析
代位申请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不得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当然,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自己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法律义务关系的不属于异议。综上所述,A选项是对履行通知效力的表述,表述正确。B选项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选项错在“经审查”的表述上。C选项第三人郑某主张其与申请人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异议,不影响履行通知的效力,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不得再代位的规定,即该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7991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个人投资者从事期权交易,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A.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具有从事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的详细计划,包括(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A.诚实守信的品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除应当具备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的基本条
期货公司可以申请的期货业务包括()。A.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 B.经营境外期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2个会计年度客户保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
某期货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交通银行对该公司的5000万元贷款申请法律保护,下
吴某为某期货公司客户。在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下,吴某将交易全权委托给该期货公司
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于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下列说法正
随机试题
Oneofthemostimportantsocialdevelopmentsthathelpedtomakepossible
[originaltext]M:CanIhelpyou?W:Yes,I’dlikeasingleroomonthesecond
患者女性,28岁,近半年来月经量过多,未予注意。近1个月来出现疲乏无力、面色苍白
汉坦病毒Ⅰ型为( )。A.汉城病毒 B.汉滩病毒 C.普马拉病毒 D.辛
既能利尿通淋,又能破血通经的药物是A篇蓄 B石韦 C海金沙 D木通 E瞿
共用题干 患者,女性,45岁。3个月前无意中发现左侧乳房有一小指头大小的无痛性
各种运输方式内外部的各个方面的构成和联系,就是( )。 A.运输系统
简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特点。
深Ⅱ度烧伤,若无感染等并发症,通常愈合时间为 A.2~3日B.1周C.2周
( )被誉为“中国近代最好的、最伟大的一位新闻记者”。A.康有为 B.谭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