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四)2013 年8 月8 日,甲市A 区的高琴和乙市B 区的童伟结婚,二人婚后
(四)2013 年8 月8 日,甲市A 区的高琴和乙市B 区的童伟结婚,二人婚后
最全题库
2022-08-02
87
问题
(四)2013 年8 月8 日,甲市A 区的高琴和乙市B 区的童伟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甲市C 区,后生有一女童心。2016 年2 月,童伟外出至乙市D 区某建筑工地打工,2017 年3 月,童伟在工地作业时导致左腿受伤,高琴向甲市C 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童心的抚养权由自己所有。甲市C 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乙市D 区法院。乙市D 区法院向童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童伟不肯,高琴遂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前法院先行调解,经调解二人和好,达成调解协议决定不离婚,童伟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送达二人。2017 年5 月,童伟受伤的左腿因治疗不及时,做了截肢手术,6 月高琴再次向乙市D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经童伟的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法院未公开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因童伟刚作为手术无法出庭,遂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准许,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高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题。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A.法院调解和好,童伟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送达二人B.2017 年6 月,高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C.经童伟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D.因童伟刚作为手术无法出庭,遂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选项
A.法院调解和好,童伟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送达二人
B.2017 年6 月,高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
C.经童伟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D.因童伟刚作为手术无法出庭,遂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答案
AB
解析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A 错;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案例中的截肢不属于新的情况、理由,所以法院予以受理的做法是错误的,所以B 选项不正确,当选;③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C 正确;④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D 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79630.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95年7月,在甲市生活的洪某与蓝某共谋抢劫,蓝某事前打探了被害人赵某的行踪后
案情: 甲市A区的安某到甲市商业银行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安某所
案情: 2011年10月1日村民甲、乙二人从北方汽车市场买了一辆二手卡车,准备
案情:甲生意上亏钱,乙欠下赌债,二人合谋干一件“靠谱”的事情以摆脱困境。甲按分工
案情:2013年5月,居住在S市二河县的郝志强、迟丽华夫妻将二人共有的位于S市三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
甲(男,26岁,汉族)与乙(男,24岁,汉族)系表兄弟。2003年3月,二人相约
案情: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
(本题20分) 案情: 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
某甲和某乙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协调不成后,某甲向二人的住所地法院黄山区人民法院
随机试题
Onceatravelerwasridingintherain.Hewas【T1】______whenhereachedthe
Arecentstudyhasprovidedcluestopredator-preydynamicsinthelatePlei
Moneyseemscutanddried—youcanrepresentitwithnumbersand【C1】______po
某二层木器厂房,耐火等级为二级,一层建筑面积为8500m2,其中一层东侧设置了5
护士在帮助病人树立希望时,正确的做法是()A.强化依恋情结 B.增强病人的应
经济业务发生仅涉及资产这一会计要素时,只引起该要素中某些项目发生()。A.同增变
温度较低的热力设备和房屋建筑中多用()。A:玻化微珠 B:石棉 C:膨胀蛭
手三里位于阳溪穴与曲池穴连线上,曲池穴下A.5寸 B.4寸 C.3寸 D.
8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生产增速回升,煤炭进口保持较高水平:原油生产增速由负转正
大多数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不仅能计量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而且能计量非交易业务中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