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

考试题库2022-08-02  31

问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选项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商标侵权行为【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乙公司作为排他许可使用人可以和商标权人即甲公司作为原告共同起诉,因此A选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中规定,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据此,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许可合同时,甲公司商标未被撤销,仍为注册商标,该许可合同有效,B选项错误;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是在其注册商标被撤销之前,注册商标撤销对其不具有溯及力,C选项错误;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也不应当转付给丁公司,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可见,在本案情形下,“润语”商标侵犯了丁的在先权利,法院应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非撤销。与本题相关的规定还有《商标法》第47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所以题干中的表述已经不适应新法的规定。但如果将题中的“撤销”改为“宣告无效”,依据上述新法法条,本题答案亦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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