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

admin2022-08-02  33

问题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选项B中,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这是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的限制,欧某不具有该资格,则不能成为合伙人。而如果合伙人之一的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则说明合伙人没有一致同意,则欧某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在选项D设定的条件下,欧某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成为有限合伙人,但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另外,欧某能否取得合伙人资格,这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意见,吴某之父对此并没有否决权。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CD。【陷阱】本题的陷阱在于题干中“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即使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依法成为合伙人,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且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忽略了题干中的这一限制,D选项有可能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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