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
免费题库
2022-08-02
76
问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张某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人民法院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B.当事人李某逾期提供证据的,该证据失权C.天虹公司向法院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收到后出具了收据D.当事人张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选项
答案
CD
解析
C、D
考点:延期举证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情理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A项中“征求对方当的意见,决定是否延长”是错误的;逾期证据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决定是否采纳,而非一定产生证据失权的效果,B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因此C项的做法正确。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D项的做法正确。答案选择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7762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
案情: 2012年4月,陈明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
(本题20分)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
案情: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
案情: 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
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
随机试题
ALaserbeamcanbeturnedintoa______weapon.A、deadlyB、deadC、deadthlyD、dea
IfIhadn’tstoodundertheladdertocatchyouwhenyoufell,you______(你现在就不笑了
软件商标权的权利人是指()。A.软件商标设计人 B.软件商标制作人 C.软
某研究用甲、乙两种方法测量某市10处水源中氟含量(mg/L),采用Wilcoxo
Whichteachingcombinesform-focusedtea
下列关于地基处理设计方法的论述,哪项不正确?( )[2013年真题]A、当地基
成熟红细胞内磷酸戊糖途径生成的NAPDH的作用是A.使红细胞内的GSSG还原为G
防水混凝土兼有结构层和防水层的双重功效,是能满足抗渗压力大于()的不透水性的混凝
影响研究可靠性的因素有A.随机误差 B.系统误差 C.偏倚 D.随机误差和
公正不仅指形式上的类似.更强调公正的A.意义 B.本质 C.内容 D.基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