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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
考试题库
2022-08-02
108
问题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B.当事人可以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一次开庭审结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常应当当庭宣判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简易程序规定》第2、3、23、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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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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