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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1张 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
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1张 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
练习题库
2022-08-02
23
问题
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1张 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 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某提走, 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花费5000元从1个 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该提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 100,000元,提货单上的货主为甲厂。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B.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C.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D.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 所支付的5000元价款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与不当得利问题。马某 能否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取决于其取得水泥的提 货单是否合法、善意。本题中的提货单记载了偾权人 和债务人名称的记名债权凭证,马某并非从权利人手 中转让所得,其取得该提货单的合同不为有效合同,故 A选项错误。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 时善意为必要,马某取得提货单仅支付较低价格,不是 从权利人手中取得,也未询问转让人的身份,难谓对交 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故B 选项错误。因受托占有的提货单丢失,韩某应向甲厂 赔偿所受损失,因此取得对遗失提货单及其项下财产 的权利,马某提走水泥导致韩某遭受损失,且无合法依 据,根据(民法》第92条之规定,马某与韩某之间 形成不当得利之偾,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 支付价款。至于马某支付的5000元价款应由其向无 权处分人主张权利,韩某不负偿还义务,故C选项正 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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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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