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为华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5月17日,其代表公司向甲残疾人协会捐

资格题库2022-08-02  12

问题 张三为华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5月17日,其代表公司向甲残疾人协会捐赠100万 元,又在同年10月1日向公司所在地的希望工程捐赠 50万元。因此,张三蠃得了当地社会的好评,并且为 华丰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张三被当选为当地的政 协委员。华丰公司的大股东李四认为,张三的行为是 在用公司的资本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其行为违反了 公司章程,超越了公司的投资计划,损害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李四推动董事会通过了撤销该两笔捐赠行 为的决议,则华丰公司有权撤销对残疾人协会和希望 工程的捐赠行为B.捐赠行为因其内容违背公司章程而可撤销,股 东有权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主张撤销该行为C.该赠与为公益捐赠,故两笔捐赠都是有效的, 但张三因越权须对公司承担150万元的损失赔偿D.该行为有益于公司,应为有效的行为,张三无 须被追责

选项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 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 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 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 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
从案情来看,张三确为自己蠃得了好处,但同时也 为公司蠃得了声誉。且捐赠不同于公司的投资。张三 并无明显违法违章的情形,且该行为属于公益性的捐 赠,故该行为应属有效。故D选项说法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7646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