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刘某在沿街边修建违章建筑物,区规划局向刘某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

免费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2019年真题)刘某在沿街边修建违章建筑物,区规划局向刘某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30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第2日,区规划局将其违章建筑物强制拆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刘某就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B.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C.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性质为行政指导D.刘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选项 A.刘某就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
B.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C.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性质为行政指导
D.刘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答案 AB

解析 本题《拆除所建房屋通知》的内容为要求公司在30日内拆除房屋,就如同要求当事人交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交50万元税款的征收决定一样,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A项正确。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不属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为“柔性”行为,而本题显然不是“柔性”的行政指导。C项错误。
第一,有权作出责令拆除决定的是规划主管部门,而有权决定强制拆除执行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因此,区规划局强制拆除行为主体违法。第二,在拆除时,区规划局也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催告当事人、并听取刘某陈述申辩,属于程序违法。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区规划局既未公告,也没有在刘某起诉期和复议期期满后就实施了强拆行为,属于时限违法。B选项正确。
涉及复议前置的只有三种情况:行政确权案件中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纳税争议案件以及反垄断法中的限制集中或禁止经营集中的决定。本案并不属于三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所以,刘某无须先复议再提起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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