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

题库2022-08-02  30

问题 (2015年真题)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选项 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
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
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 ACD

解析 (1)关于A选项,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行政诉讼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可见,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适用于行政给付类案件,本案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故A选项错误,当选。(2)关于B选项,行政诉讼中赔偿请求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可见,与一般的行政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行政机关证明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不一样的是,行政赔偿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题中,孙某要获得房管局的赔偿,必须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3)关于C选项,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和行政赔偿争议的立案、审理和裁判关系,《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第2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就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与裁判。”可见,法院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应当分别立案,但既可以一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C选项错误,当选。(4)关于D选项,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题中,如果房管局在办理手续时违法没有尽到核实义务而导致孙某财产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7156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