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6年真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
(2016年真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
练习题库
2022-08-02
116
问题
(2016年真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选项
A.行贿案中,被告人知晓其谋取的系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B.盗窃案中,被告人的亲友代为退赃的事实
C.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
D.侵占案中,自诉人申请期间恢复而提出的其突遭车祸的事实,且被告人和法官均无异议
答案
AB
解析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根据《刑诉法解释》第72条的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根据《高检规则》(2019版)第40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A项属于《刑诉法解释》第72条第4项内容,属于证明对象。A项正确。
B项属于《刑诉法解释》第72条第7项内容,属于证明对象。B项正确。
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案件事实情况才是证明对象,而证据事实是证明手段。证据材料的审查与判断被称为验证“证据事实”的过程。强奸案中用于鉴定的体液检材是否被污染的事实属于“证据事实”,而非证明对象。C项错误。
D项属于《高检规则》(2019版)第401条第4项情形,不属于证明对象。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www.tihaiku.com/congyezige/671394.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企业因计算错误,未缴税款累计达50万元。关于该税款的征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选项中,当经营者(),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
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选项哪些不可授予专利权?()A.伪造港币的设备 B.快速记忆英语动词规则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
随机试题
FatStigmaSpreadsAroundtheGlobeInMexico,thelatest
Inafamilywheretherolesofmenandwomenarenotsharply【C1】______andwh
室内的给水管道不能采用( )。A.塑料管 B.铜管 C.钢管 D.钢塑复
阅读材料,根据要求完成教学设计任务。 材料一《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11
患者,女,50岁。5天前左足第三、四趾缝足癣水疱溃破,次日局部红肿疼痛,并见红线
心悸怔忡,虚烦失眠,神疲健忘,或梦遗,手足心热,口舌生疮,大便干结,舌红少苔,脉
不属于硫喷妥钠麻醉作用特点的是A.维持时间短 B.意识丧失而镇痛不全 C.麻
根据上述资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019年北京客运总量超过石家庄的1
1936年,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诉讼制度是以下哪一项()A.四级三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债权实现未做约定,当物保由第三人提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