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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2016年真题)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资格题库
2022-08-02
81
问题
(2016年真题)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
B.如被告人已提交承认指控犯罪事实的书面材料,则无需再当庭询问其对指控的意见
C.不需要调查证据,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审理
D.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庭宣判
答案
D
解析
如果检察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向法院提出建议,而非必须由检察院提出建议法院才能适用,决定权在法院手里。A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36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可见,必须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B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365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或者法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应当出示,并进行质证;(4)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简易程序只是对法庭调查程序进行了简化,而非不需要调查证据。C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367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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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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