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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真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
(2016年真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
admin
2022-08-02
72
问题
(2016年真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选项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
B
解析
传统诉讼理论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本题题干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主要强调的是审判者的作用,未体现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故A项错误。
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前者的含义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在这一意义上,直接审理原则也称为在场原则。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本题题干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故B项正确。
刑事审判的程序性是指审判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审判活动无效并需要重新进行的法律后果。本题题干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体现的是审判者的直接原则,并未体现刑事审判的程序性,故C项错误。
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次修改,使我国刑事审判模式具有了当事人主义的某些特征,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是在传统的庭审方式基础上突出控辩双方的参与和积极主动地位。本题题干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未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这一方向,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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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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