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练习题库2022-08-02  29

问题 原告是一股份公司,被告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告在一审中提起诉讼,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因自身原因当时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法院判其败诉。之后,被告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出具了一份红头文件,该文件在被告处罚原告之前就生效了。请问法院该如何处理本案?(   )A.法院不应把这份文件作为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全面审查本案,若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合法,应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B.法院应采纳这份文件的证据效力,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C.法院应对这份文件进行质证,若当事人无异议,应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D.法院仅依据该文件就应该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选项 A.法院不应把这份文件作为撤销一审判决的依据,应全面审查本案,若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合法,应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B.法院应采纳这份文件的证据效力,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C.法院应对这份文件进行质证,若当事人无异议,应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D.法院仅依据该文件就应该作出撤销一审的判决

答案 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
《行诉证据规定》52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被4篇案例引用(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可见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逾期举证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行政机关因自身主观原因在原一审中未能提交证据,不属于逾期举证正当理由成立的情形,因此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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