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同为恒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以个人名义免税进口一辆轿车,后借给乙使用。2

考试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甲与乙同为恒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甲以个人名义免税进口一辆轿车,后借给乙使用。2个月后乙将轿车卖给长久公司,并将所得款95万元人民币划入恒远公司的账户内。区工商局认为乙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乙的销售款;此后又冻结恒远公司的账款。乙对没收销售款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乙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乙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甲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B.长久公司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C.本案的被告为市工商局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选项 A.甲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长久公司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市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答案 ABC

解析 ①A选项,本题中,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行为,看起来侵犯了甲对于轿车销售款的所有权,实际上,甲对此销售款的所有与否,是要与乙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的,在此不应认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因此甲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买卖合同谁来告,交没交货很重要,货在卖方手,卖方告,货在买方手,买方告,本案中,货在长久公司手里,但是本案没收的是销售款,销售款在乙手里,由乙来告。故B选项错误。
③C选项,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应当共同告,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故C选项错误。
④D选项,行政诉讼不告不理,当事人并没有告冻结账款行为,所以不属于审理对象。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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