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选项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 AD

解析 ①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可知A项正确,当选。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要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必须满足与提起诉讼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这一条件。本案是受害人黄某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张某所作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加害人张某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而张某之妻与被诉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故B项错误,不当选。
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本条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本案中,黄某认为某区公安分局对张某的拘留过轻而向法院起诉,由于黄某不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人而是受害人,不能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而应当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即“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依据《行诉解释》第8条规定,被诉行为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时才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四大本官方教材认为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因此C项错误,不当选。
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由此可见,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a.不服。被处罚人本人不服拘留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b.申请。由被处罚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c.审查。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进行审查。d.保证。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供担保人或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本题中是受害人黄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提起的诉讼,因此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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