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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考试题库
2022-08-02
79
问题
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B.一审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选项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一审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答案
ABD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此其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故A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因此B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C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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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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